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非法买卖稀土,定南一男子非法经营被逮捕
稀土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期货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稀土矿产资源。然而,定南县一男子钟某因非法买卖稀土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在取保候审期间,却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再次非法买卖稀土,最终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
近日,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具有社会危险性,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钟某期货证。
案 情 回 顾
2022年3月,钟某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福建等地收购稀土并存放在定南县一仓库内,欲转卖获利期货证。3月11日,公安机关查获了存放在该仓库内的稀土,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钟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2年4月,钟某无视取保候审规定,再次与他人合伙非法买卖稀土。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将钟某抓获归案,并依法扣押其存放在定南县历市镇某处的75包水稀土。经鉴定,扣押在案的水稀土为混合稀土草酸盐,价值37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期货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期货证,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期货证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期货证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期货证,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期货证。
展开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期货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一条: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期货证,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
(二)企图自杀、逃跑;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期货证,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
(四)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期货证。
检察官提醒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传讯时到案的一种强制措施期货证。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但钟某无视取保候审规定,继续作案,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一意孤行,最终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定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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