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年度报告填报,并向社会公示外汇名录登记。八师石河子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海关报送相关年报事项。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报送年度报告;二是通过手机端扫描下方个体工商户年报二维码进行填报或者扫描营业执照上方的二维码进行填报年度报告外汇名录登记。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外汇名录登记。
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附件:个体工商户年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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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 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丨张兰兰
编审丨焦亚峰 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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