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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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5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农业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外汇名录登记。今年继续实施“多报合一”即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网址:)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外汇名录登记。其中,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进行年报公示,也可以向登记发照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或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有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照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等情形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外汇名录登记。其失信信息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将受到多部门、跨部门、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特此公告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关于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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