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注】外汇“数字外管”常见问题解答

Connor OKEX数字平台 2023-04-04 270 0

导语

一、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外汇名录登记

二、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付汇,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名录登记

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所得地外汇局报告,进行信息变更外汇名录登记

问题一

Q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进行信息变更外汇名录登记

A.15

B.30

C.60

D.90

答案:B

【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三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进行信息变更外汇名录登记。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问题二

Q2:新列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企业,其辅导期为企业首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 )天外汇名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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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

B.60

C.90

D.120

答案:C

【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五条,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进行辅导期标识,辅导期为企业发生首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外汇名录登记

问题三

Q3: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查询企业的( ),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进行审核,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外汇名录登记

A.可收汇额度

B.信用评级

C.名录信息与分类信息

D.外汇登记证

答案:C

【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十一条,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应通过货贸系统查询企业名录信息与分类信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和本指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外汇名录登记

问题四

Q4:企业应按照( )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外汇名录登记

A.贸易从大

B.一一对应

C.总量核销

D.“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

答案:D

【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九条,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外汇名录登记

问题五

Q5: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付汇,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 )天内,通过货贸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名录登记

A.30

B.60

C.90

D.120

答案:A

【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条,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外汇名录登记

问题六

Q6:对于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收支日期间隔超过( )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超过等值( )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当在收款之日起30天内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名录登记

A.30、50万

B.60、100万

C.90、50万

D.120、100万

答案:C

【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条,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信息外汇名录登记

问题七

Q7:下列哪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无需外汇局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 )外汇名录登记

A.B类企业超可收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入

B.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C.B类企业超可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支出

D.A类企业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含)以内退汇的

答案:D

【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三条,企业办理下列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在收汇、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办理登记:(一)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提交本指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材料;(二)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提交本指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外汇名录登记。(三)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对于A类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或B、C类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证明材料、原收付汇凭证、原进出口合同(因错误汇入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贸易退汇时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生货物退运时提供)。

问题八

Q8:外汇局结合现场核查结果和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外汇名录登记。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原则上为( )。

A.3个月

B.半年

C.1年

D.2年

答案:C

【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三十二条,外汇局对分类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外汇名录登记。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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