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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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321版)
公司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全资子赣州同兴达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申请外汇。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变更为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赣州同兴达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募投资金实施方式变更发表同意意见。
除上述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变更的情形情况及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申请外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申请外汇。截至2021年10月29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104,500,000.00元尚未按时归还,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19,999,999.36元的12.7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资金146,200,000.00元,剩余83,800,000.00元(占募集资金总额10.22%)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公司存在超过十二月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5条的规定。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30,000,000.00元的部分剩余资金104,500,000.00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申请外汇。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之前全部归还完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对本次延期归还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况申请外汇。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 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原因是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项目的投入申请外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申请外汇。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会议决议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申请外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180,716.05元申请外汇。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未实现盈利,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短期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申请外汇。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次未实行利润分配是公司根据业务现状及未来规划,结合公司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现金流水平及债务状况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申请外汇。公司 2022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新项目投资需求以及流动资金需要,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申请外汇。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申请外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申请外汇。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申请外汇。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申请外汇。
特此公告申请外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申请外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除上述修改外,《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申请外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申请外汇。
特此公告申请外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申请外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申请外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拟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提名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隆晓燕女士、李玉元女士4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申请外汇。新任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提名任达先生、向锐先生、卢绍锋先生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申请外汇。新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独立董事任达先生、向锐先生、卢绍锋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申请外汇。其中,向锐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其申请外汇他说明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申请外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2、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逐项审议表决申请外汇。
3、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申请外汇。
4、在下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申请外汇。
5、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申请外汇。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申请外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锋: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申请外汇。1996-1998年任江西省南昌县向塘镇政府科员,1999-2000年任深圳芭田复合肥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2004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厂长,2004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万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436.0072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22.67%,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申请外汇。万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锋女士为夫妻关系,李锋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0.0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3.87%;除上述以外,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钟小平: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申请外汇。1990-2003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主管,2004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钟小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93.0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18.57%,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申请外汇。钟小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秋香女士为夫妻关系,刘秋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4.6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3.40%;除上述以外,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隆晓燕: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申请外汇。1997-2005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厂长助理,2005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隆晓燕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8.2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0.30%申请外汇。2022年12月1日因未按照规定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而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除此之外,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李玉元:女,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申请外汇。1997-2004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员,2004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李玉元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4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0.18%申请外汇。除上述以外,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任达:男,196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申请外汇。1987年-2002年任国营268厂工程师,1995年至1998年任台湾仲琦公司深圳办事处主任,2004年-2005年任重庆市璧山县政府副县长(博士服务团),2002年至今任天津大学副教授。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任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申请外汇。
向锐: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申请外汇。1995年任四川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会计,2001年-2003年,任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投资主管,2006年-2007年,任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2007年-2009年,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博士后研究生,2009年-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先后评为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向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申请外汇。
卢绍锋: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申请外汇。2007年一2013年,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经理、高级经理,2013年-2015年,任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管理部负责人、股权融资部总经理,2015年至2020任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公司投委会委员,2020年至今任明诚致慧(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合伙人。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卢绍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申请外汇。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申请外汇。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申请外汇。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使用期限:2023年1月1日一一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申请外汇。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后6.8万元/年申请外汇。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申请外汇。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申请外汇。
四、其申请外汇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申请外汇。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申请外汇。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申请外汇。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申请外汇。
特此公告申请外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拟向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申请外汇。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申请外汇。
同兴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申请外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3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显示、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申请外汇。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申请外汇。同意公司为7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申请外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申请外汇。
2、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9层及1-3#楼厂房
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申请外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申请外汇。
3、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邓新强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12层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光电子器件和组件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申请外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显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申请外汇。
4、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01-14
董事:万锋、钟小平
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亿京中心A座10楼D室
注册资本:5,435.16万港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购销及进出口贸易业务申请外汇。
股权结构:香港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申请外汇。
5、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22
法定代表人:陈保彰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申请外汇,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展宏新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申请外汇。
6、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12-06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497号
注册资本:7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申请外汇,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昆山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申请外汇。
7、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
成立日期:2019-03-22
董事:胡明翊、梁甫华、ASHISH KUMAR YADAV
地址:FIRST FLOOR, BLOCK-A, PLOT NO.02, SHED No.-03, SECTOR-08, IMT BAWAL Rewari HR 123501 IN
注册资本:80,000万卢比
经营范围:在印度及其他国家进行生产制造、交易、服务、销售、加工、研究、设计、改善、制造、装配、安装、维护、修理、购买、进口、出口、运输、交换代理和经营手机、触摸屏显示模块、摄像模块申请外汇。
股权结构:印度同兴达系香港同兴达控股子公司,香港同兴达持有其99.99%股权,公司持有香港同兴达100%的股权申请外汇。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上表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执行人申请外汇。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申请外汇。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是根据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且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和防范的范围之内申请外汇。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力地保证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申请外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6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6.04%申请外汇。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申请外汇。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4,402.7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58.11%。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申请外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申请外汇。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申请外汇。
特此公告申请外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申请外汇。
2023年3月30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5.5亿元,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申请外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5.5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申请外汇。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申请外汇。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申请外汇。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5.5亿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申请外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申请外汇。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8,3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89%申请外汇。(四舍五入计算结果),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50%。
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授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申请外汇。
3、本次回购注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公司将发布回购注销完成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申请外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申请外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9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申请外汇。
2、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申请外汇。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式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7)申请外汇。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外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0)。
4、2021年9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9月7日,按13.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697,60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外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14人,授予697,600股申请外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6、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暨2022年4月14日)的公司总股本234,314,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7,490,288.6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00股;不送红股申请外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调整为976,640股。
7、2022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申请外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8、2023年3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度公司未达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88,32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外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申请外汇。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2年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488,320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格、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2021年9月7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07元/股申请外汇。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及“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申请外汇。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等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P=(13.07-0.16)/(1+0.4))=9.22元/股(四舍五入计算结果),回购总金额为4,502,310.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88,320股申请外汇。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深市)》为准申请外汇。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仅考虑目前情况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8,040,025.00股减少为327,551,705.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28,040,025.00元减少为327,551,705.00元申请外汇。《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相应变更为327,551,705.00元和327,551,705.00股(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申请外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申请外汇。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应按照规定进行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8,32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外汇。
七、律师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申请外汇。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申请外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申请外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申请外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申请外汇。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申请外汇。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申请外汇。
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未提前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申请外汇。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申请外汇。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外汇。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申请外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申请外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申请外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申请外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申请外汇。
特此公告申请外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申请外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申请外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申请外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人、职工监事1人。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姜勇先生、余君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此外,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公司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基本条件,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申请外汇。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监事会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申请外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姜勇: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申请外汇。2013-2017年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质量技师,2018年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质中心企划工程师,2019-至今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
截至目前,姜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申请外汇。
余君燕:女,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申请外汇。2017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经理。
截至目前,余君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申请外汇。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申请外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7日前访问网址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申请外汇。 参会人员:董事长万锋先生、财务总监李玉元女士、投资总监姚拥军先生、独立董事卢绍锋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岑女士
申请外汇。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申请外汇。 特此公告
申请外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请外汇。 2023年3月30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申请外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
申请外汇。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资金规模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申请外汇。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申请外汇。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申请外汇。 二、审议程序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申请外汇。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申请外汇。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申请外汇。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申请外汇。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申请外汇。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申请外汇。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申请外汇。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包括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申请外汇。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申请外汇。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申请外汇。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申请外汇。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申请外汇。 (下转B323版)
本版导读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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